Passengers pull out door handles responsibility of who should be negative

    2月22日,伊宁市民陈女士乘坐出租车,哪知道伸手一拉车门,门把手却被拉了下来。陈女士与出租车司机为此发生了争执。

    22日中午,陈女士从一超市购物后在解放西路拦下了一辆出租车,但在她拉开出租车门时,不料,却将门把手拉了下来,拿着门把手的她和出租车司机面面相觑。门把手被拉坏了,自然要谈到赔偿问题,陈女士说:“不应由我来赔,我作为乘客,搭乘出租车拉车门很正常。出租车不是玩具车,哪有那么轻易就拉坏的。”而出租车司机则坚持认为,陈女士太过用力,致门把手脱落。双方就此事各执一词,互不服气。最后,出租车司机不愿意耽误跑车时间,便自认倒霉,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不过,这件事的正确处理方式仍然不明了,到底该由谁来负这个责任呢?

    记者从伊宁市客管处投诉科了解到,以前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乘客在正常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无意导致门把手脱落,很可能是出租车本身的零件老化,又或者是乘客开车门时太过用力等等。门把手的价格一般在25元左右,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是尽力去调解,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过双方协商,乘客付司机5元到15元不等。

    记者又采访了伊宁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牟成刚。他认为,如果出租车已经停止营运或是车本身的零部件已经老化需要维修的情况下,应该提前告知乘客或是贴上明显标识,乘客只要不是有意破坏或强行拉开车门,这都属于正常的消费情况,责任不在乘客,理应由出租车司机自行承担。

| Updated:2012.03.15    Source:    Cli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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